研究院属各单位:
研究院集资建设的“科学家园”住房经过两批次选房,已经售出1117套。近期有不少职工通过不同方式表达了想要购买科学家园住房的愿望,经研究决定:从本通知下达之日起最后一批集中受理购房申请。
一、本次选房仍然执行首批选房政策,即执行科合院发财资字[2006130号文件《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科学家园”职工集资建房实施办法》(见附件1)。
(一)、本办法的有关解释刊登在2006年12月增发的一期《科学岛专刊》上,即“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集资建房专刊”。相关资料也可在研究院内部网页“集资建房”专栏中查找。
(二)、统计职称、职务、工龄等资料仍以2006年11月23号前为准。2006年11月23号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按照报到时核定的职称、职务统计;调入和引进的人才以人教处提供的信息为准。
二、在《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科学家园”职工集资建房实施办法》下发后,合肥市政府2007年8月5日下发了合政办[2007]50号文《合肥市职工集资建房实施细则》。该文对离异职工、单身职工参加集资建房给出了明确规定:
(一)、单身职工参加集资建房,购房面积享受本人职级标准面积的一半,超出部分按照市场评估价购买,并不得再领取住房补贴(50号文第二章第八条)。
(二)、离异职工(50号文第二章第十条):夫妻一方在未婚前单身时,即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另一方不得参加集资建房;在婚姻期间夫妻一方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离婚后视同均已享受过房改政策。
三、应提交的资料和时间安排:
(一)、2010年4月2日前提交购房书面申请(见附件2)。申请表可直接从网上下载,也可到研究院房管办(2号楼221室)领取。
(二)、申请者应提交夫妇双方的新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四份(原件带来备查)。要求将身份证的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三)、离异职工提交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复印件(原件带来备查)。
(四)、2010年4月5-14日期间公示。
(五)、2010年4月15日组织选房。
四、注意事项:
(一)、选择房号前应慎重考虑,选择的房号经过签字确认后,不得再变更房号。
(二)、本次是最后一次集中受理购房申请。从2010年4月16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凡符合购房条件的职工可交10000元定金后随时选房。研究院房管部门每季度向合肥市房改办报批一次,经批准后的购房者一次性缴纳全部房款(需要贷款者自行办理贷款手续)。
(三)、从2011年元月1日起,研究院房管办不再直接受理职工个人的购房申请。剩余房源研究院将重新制定分配政策。
五、本通知由研究院集资建房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请互相转告。
合肥研究院集资建房工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