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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1号楼、综合楼周边非机动车辆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7-12-06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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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我所公共区域环境的综合治理和美化工作,为广大职工、研究生提供良好的非机动车停放和使用环境,所综合办拟于近期对长期停放在1号楼、综合楼周边的废旧非机动车和无主非机动车进行集中清理和处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非机动车的清理范围

1号楼周边所有公共区域,综合楼周边所有公共区域。

二、 非机动车的清理时间及办法

1、12月7日--12月14日为自行清理期,请车主在使用车辆的车架上贴上归属标签;

2、12月15日-12月25日为废旧、无主非机动车辆集中清理停放期。在此期间,上述车辆将集中择处放置。如因故需认领已集中停放的非机动车辆的人员,请到综合办后勤办理认领手续;

3、12月25日后,集中停放且长期未认领的废旧非机动车辆,将报废处理。

三、废旧非机动车辆和无主非机动车辆的认定标准

1、 废旧非机动车辆:长期无人使用且车身出现明显残破,即具有车体锈蚀、车胎焉瘪、车体布满灰尘等特征的自行车、电动车视为废旧非机动车辆;

2 、无主非机动车辆:在自动清理期内无人使用和认领的自行车、电动车将视为无主非机动车辆。

特此通知

安光所综合办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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