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所内知识产权各类费用管理及无形资产登记,经与财务、专利代理公司协商约定,对知识产权受理、授权、登记、维护等费用的借款、报销按如下流程办理:
1、 知识产权借款单、报销单需先到科研办登记签字确认后,再到财务办理借款、报销;借款单备注栏须填写“专利号”和“安光所”,否则,财务将不予办理。
2、 专利代理公司所寄发的各类通知文件、证书、发票等,需统一寄到所科研办,经登记确认后再下发给各中心秘书交由专利发明人。
3、 专利发明人收到的各类通知文件、证书、发票等,请及时交付所科研办;否则,科研办不予确认。
安光所科研办
2016.11.24
注:本流程可在常用信息/科研文件下载平台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