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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研究院关于因公临时出国进行事前和事后公示的通知
日期:2013-08-21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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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中央文件(中办发〔201316号)、中科院文件(际字〔201312号)的要求,除配合党和国家领导人出访、受中央委托执行临时任务、应对海外突发事件、履行外交特殊任务以及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从2013820日(含820日)起,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外事管理人员要通过各所内部局域网(如无所内部网,需在研究院内网公示)对因公临时出国团组相关信息进行事前公示和事后公示,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事前公示指因公出国报批前对出访团组(含1人及以上团组)和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因公出访人员信息公示表1(包含全部人员名单、单位、职务、出访国家、出访任务、日程安排、往返路线、邀请单位介绍、费用来源、出国预算等内容),邀请函。 

  事后公示指出访团组回国后,应在1个月内在单位内部公布上述内容的实际执行情况、经费开支和出访报告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现资源共享。公示内容包括:因公出访人员信息公示表2(包含全部人员名单、单位、职务、出访国家、出访任务、日程安排、往返路线、邀请单位介绍、费用来源、出国预算、实际支出、出访总结等内容)。 

  未按规定公示公开的团组,外事部门不予审核审批,财务部门不予核销出国经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实名联系研究院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林中凰 

    联系电话:0551-65591206 

    邮箱地址 linzh@hfcas.ac.cn 

 综合办公室 

                              201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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