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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四级职员保健证的通知
日期:2010-06-13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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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保健委员会的通知精神,为了落实研究院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四级高级主管享受安徽省干部保健医疗待遇政策,以予集中申报办理干部保健证。现将办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办证资格审定:

  一、2003年以来已取得研究院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在岗和退休人员。

  二、2003年以来取得中科院批复的研究院四级高级主管在岗和退休人员。

  三、2002年以前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中科院批复的四级职员,现已退休,当年未予办理干部保健证的人员。

  办证申报材料:

  一、研究院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聘任文件(原件)。

  二、研究院四级高级主管中科院批复文件(原件)。

  三、2003年以来调入研究院在原单位已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研究院聘任文件(原件)或岗位聘用证书。

  四、2002年以前尚未办理干部保健证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中科院批复的四级职员,原单位聘任文件(原件)。

  其他事宜:

  一、上述申报材料由研究院医统办统一办理。

  二、办证人员准备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一张,于2010年6月21日前交至各所综合办,强磁场科学中心、循环经济技术工程院、研究院机关、研究院二级机构、退休人员交至医统办。

  三、经审查符合办证资格的正高级专业技术和中科院批复的四级高级主管人员名单由医统办通知各单位,请尽快通知本人。

  四、联系电话:5592158      联系人:陈桂芳

  

  研究院医疗统筹办公室

  20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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