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合肥市科技局在合肥市政务中心大会堂召开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解读大会。会议颁布了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29号文件并就该文件条款进行了解读。
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关于印发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合政[2010]29号文件)共有39条条款,其中可能涉及到科研院所项目的条款有:
1.对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获得:国家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支撑计划、重大专项、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国家工 信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项目;国家财政部成果转化资金计划项目和省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省科技厅火炬计划项目,并在本地产业化,其拨款资金在200万元以内的,给予国家、省拨款额50%配套资助;其拨款资金超过20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拨款额 10%配套资助,最高配套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
4.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含分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已认定并考核优秀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新 认定的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检测中心、创新咨询中心、军转民研发机构等,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已认定并考核优秀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对符合我市当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支持和鼓励产业的新认定省级上述机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已认定并考核优秀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14.在本市科技部门备案的新建公共技术研发平台、检测实验平台、信息情报平台、科技成果工程化平台、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咨询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机构及产业集群服务机构等,给予50万元资助;进入科技创新试点市示范区的,再给予10%的资助;按市场化运营、独立核算且年营业收入达200万元以上的,自开 业起3年内,每年给予20万元资助。
15.围绕我市当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支持和鼓励的产业,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等新组建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以支持联盟攻克制约我市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
16.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由企业购买或成果单位自行在我市首次实现产业化,销售收入在100-3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在300-500 万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超过5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购买科技成果在我市实现产业化的企业,从项目获利年度起3年内,将其每年因科技成果转化 而产生的新增增值税市级留成部分同等金额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技术研发投入。
本次合肥市创新办政策兑现受理时间为2010年6月1日至20日。请符合以上政策且有经费到账的项目组在受理期限内积极准备申报材料,争取配套资金。申报材料请于2010年6月18日报研究院科研规划处。联系电话:1289,联系人:杨卫东。
具体操作细则请关注http://www.hfcx.gov.cn/project_main.action合肥市自主创新项目管理平台。
科研规划处
201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