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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通知
日期:2010-03-31 作者: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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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落实退税政策的通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9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5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2010年度我所纵向科研项目采购文件清单中规定的货物,在签订有采购合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已支付的情况下,可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项目人员应将相关资料及时交所财务(专用发票退税期为自开票之日起180天内),由财务部门统一申请办理退税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

 

 

                    中国科学院安徽光机所

                         OO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

  为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不包括中试设备),具体包括以下三类:

一、实验环境方面

()教学实验仪器及装置;

()教学示教、演示仪器及装置;

()超净设备(如换气、灭菌、纯水、净化设备等)

()特殊实验环境设备(如超低温、超高温、高压、低压、强腐蚀设备等)

()特殊电源、光源(如电极、开关、线圈、各种光源等)

()清洗循环设备;

()恒温设备(如水浴、恒温箱、灭菌仪等)

()小型粉碎、研磨制备设备。

二、样品制备设备和装置

()特种泵类(如分子泵、离子泵、真空泵、蠕动泵、蜗轮泵、干泵等)

()培养设备(如培养箱、发酵罐等)

()微量取样设备(如移液管、取样器、精密天平等)

()分离、纯化、浓缩设备(如离心机、层析、色谱、萃取、结晶设备、旋转蒸发器等)

()气体、液体、固体混合设备(如旋涡混合器等)

()制气设备、气体压缩设备:

()专用制样设备(如切片机、压片机、镀膜机、减薄仪、抛光机等),实验用注射、挤出、造粒、膜压设备:实验室样品前处理设备;

()实验室专用小器具(如分配器、量具、循环器、清洗器、工具等)

三、实验室专用设备

()特殊照相和摄影设备(如水下、高空、高温、低温等)

()科研飞机、船舶用关键设备和部件:

()特种数据记录设备及材料(如大幅面扫描仪、大幅面绘图仪、磁带机、光盘机等)

()特殊电子部件(如电路板、特种晶体管、专用集成电路等)

()材料科学专用设备(如干胶仪、特种坩埚、陶瓷、图形转换设备、制版用于板、特种等离子体源、离子源、外延炉、扩散炉、溅射仪、离子刻蚀机,材料实验机等),可靠性试验设备,微电子加工设备,通信模拟仿真设备,通信环境试验设备;

()小型熔炼设备(如真空、粉末、电渣等),特殊焊接设备;

()小型染整、纺丝试验专用设备;

()电生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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