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合院发人教字〔2006〕82号
关于实行新进职工租房补贴(暂行)的通知
研究院各单位:
根据学科队伍建设需要,合肥研究院最近几年陆续引进一些新职工。希望各单位充分利用现有房源,解决新进职工住房问题。从本年度开始,对于无法为其提供住房的新进职工(不包括人才派遣人员,下同),研究院将逐月给予租房补贴,其暂行规定如下:
一、租房补贴标准:
博士:300元/月;
硕士:200元/月;
学士:150元/月。
二、提供租房补贴时间不超过三年。
三、租房补贴经费来源于研究院人才基金。
四、对于符合人才基金资助购房条件的新进职工,其发生的租房补贴将从拟提供的住房基金中扣回。
五、对于单位提供过渡性住房的新进职工,不提供租房补贴。为方便管理,对没有安排过渡性住房的新进职工,由所在单位向人事教育处提供"没有安排过渡性住房"的情况说明,人事教育处根据情况说明,核定租房补贴标准,在每月工资中发放。
六、本规定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二ΟΟ六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研究院 职工 补贴 通知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综合办公室办公室 2006年7月20日印发